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01

所谓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从法律性质上看,要约是当事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有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后,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产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但要约邀请不是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在发出要约邀请时,当事人仍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要约邀请只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因此而约束要约邀请人。在发出要约邀请后,只要没有给受要约邀请人造成损害,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

如何区别要约和要约邀请,在实践中极为复杂,各国立法和实践对此的规定亦不相同。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和理论,对以下几种典型行为加以分析:

1.拍卖公告

通常情况下,拍卖分为三个阶段,即拍卖表示(拍卖人经刊登或者发出拍卖公告对拍卖物进行宣传和介绍)、拍买(竞买者向拍卖者提出价款和数额的意思表示)及拍定(拍卖人确定拍买合同成立或宣告竞争终止的法律行为)。因此,拍卖公告是向公众说明拍买的相关情况,希望他人参与竞买的一种宣传方式,属于要约邀请。

2.招标公告

招标是一种订立合同的特殊方式。招标人向不特定人发出招标公告,目的是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进而在众多投标人当中选择最为满意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合同,因此属于要约邀请。

3.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是指公开发行股票的人经批准发行股票后,在法定日期和指定报刊上刊登全面、真实披露股票发行人信息的文件,以供投资者参考,吸引投资者向股票发行方发出购买股票的要约,依然属于要约邀请。

4.债券募集办法

债券募集办法是指公司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包含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以及债权总额等内容的债券募集规范文件,以供社会公众参考与监督,吸引投资者向债券发行方发出购买债券的要约,属于要约邀请。

5.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是指基金发起人经过证券监管部门认可,向投资者提供的包含基金名称、类型以及基金募集方式的文件,以供投资者参考,吸引其向基金发行方发出购买基金的要约,属于要约邀请。

6.商业广告

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直接或间接介绍商品、服务的广告,目的在于吸引他人向自己发出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要约,所以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商业广告具备了要约的构成要件时,也可视为要约。

7.寄送的价目表

经营者为推销产品、服务,通常会向不特定人寄送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列表。这些价目表虽然包括了商品名称和价格,但是并不包含着只要对方一经承诺即成立合同的意图,而只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的行为。因此,寄送的价目表一般应当认定为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寄送的价目表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明确表示一经收到人的承诺,寄送人则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时,该价目表构成要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